企业微信主播行为规范
导言
为加强对企业微信直播内容的管理,为企业微信用户与企业微信最终用户带来更好的内容体验,腾讯公司特制定《企业微信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企业微信直播功能下的所有直播间及所有主播的直播行为,旨在规范主播在进行直播行为时的所有相关内容(以下简称“直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封面、标题、主播着装、口播言论、主播行为举止、主播的昵称、主播的头像、连麦功能、直播间的背景等内容。
本规范为《企业微信直播功能服务协议》 的特别行为规范,主播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企业微信直播功能服务协议》 及本规范的全部内容。若主播开始直播则表示已理解并同意接受上述所有相关条款的约束。
1. 总则
主播开展直播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与腾讯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提供优质的直播内容,保证直播活动健康文明地开展。
若主播违反本规范的要求,腾讯公司有权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2. 规范要求
2.1 主播直播内容规范
2.1.1 严禁发表反党反政府反社会的相关言论,或做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的行为,例如: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民族荣誉、利益、形象的;
(4)煽动民族/地域/人群仇恨、歧视,破坏民族/地域团结,损害民族/地域风俗习惯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展示/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的;
(6)散布谣言等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9)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的;
(10)调侃自然灾害、历史事件、发表相关不当言论的;
(11)其他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不良影响的政治话题;
(12)穿着国家机关人员制服(包含港澳台)、军警人员制服或其他政治敏感服饰进行直播的;
(13)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等事件,或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直播的;
(14)侮辱、恶搞、丑化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标志的。
2.1.2 严禁直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例如:
(1)直接或间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如在直播中播放AV、露点内容的视频,展示色情图片,出售色情电影资源,发布招嫖、约炮等色情推广信息等;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如展示性行为、猥亵未成年人、特写展示未成年人敏感部位、裸露性器官等隐私部位;
(2)展示毒品样品,表演及传播毒品吸食或注射方式,讲解毒品制作过程,教唆吸毒等一切与毒品相关的内容;
(3)组织、宣传、诱导用户加入传销或有传销嫌疑的机构或组织;
(4)与赌博或涉嫌赌博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赌球、赌马等;宣扬赌博,展示赌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老虎机、推币机、打鱼机、上分器、作弊器等)、赌博网站、红包赌博、赌博游戏,或者展示千术、反千术、赌术等赌博技巧或行为;
(5)展示、宣传假币的;
(6)展示、宣传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影视、游戏、体育赛事、演唱会等;
(7)以个人形式直播任何的荐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引导用户签订指导炒股协议、投资咨询合同、收取咨询费或指导费等;利用直播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者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
(8)通过直播售卖国家明令禁止通过网络销售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药品、烟草类产品;
(9)展示、宣传非法、违规产品及服务信息,例如与非法医疗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减肥类、美容整形类、药品类、保健品类、成人用品类的产品和服务信息,违规网络兼职服务、代购服务、金融广告服务等;
(10)直播含有盗掘、破坏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内容的,或者宣传、介绍盗掘、破坏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内容的;
(11)直播期间及直播之外,利用直播影响力从事其它违法违规的行为。
2.1.3 严禁在直播中进行威胁生命健康,或利用枪支、刀具的表演,例如:
(1)展示/使用刀具、仿真刀具、弩、枪支、仿真枪支表演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节目等;
(2)表演危害或可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内容,如:殴打他人、威胁他人等;
(3)表演危害或可能危害主播自身安全的内容,如自残、自杀、割腕烧炭、食用明显有害身体健康的食物、用打火机烧嘴唇、跪碎玻璃、胸口碎大石、憋气挑战、在机动车(包括汽车与电动车等所有上路行驶车辆)行驶期间手持直播工具进行直播、在驾驶过程中进行其他因直播对驾驶产生干扰的行为(如参与评论互动)、直播酒后驾驶/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在无任何保障措施下的情况下直播高危户外活动等;
(4)表演危害或可能危害动物生命健康的内容,如虐待、杀害小动物等;
(5)表演含有攀岩、跳伞、口吞宝剑等危险行为或其他可能引起用户模仿的不安全行为;
(6)其他威胁生命健康的表演。
2.1.4 严禁侵犯或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
(1)侮辱、诽谤、威胁、恐吓、恶搞、攻击、中伤他人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利用他人炒作,不当影射他人的行为;
(3)传播可能导致他人损害的不实信息;
(4)泄露他人的隐私或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系方式、性别、住址、照片、聊天记录、家庭成员信息等;
(5)传播含有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内容,例如在直播中出现大型赛事拍屏、录屏等内容,盗播、转播他人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
(6)挑起事端,利用直播自行传播、发布或者煽动、引导用户传播、发布针对他人的负面信息或评论;
(7)在本平台中盗播其他主播的直播内容;
(8)销售山寨、高仿、以次充好的产品、三无产品等诱导欺骗消费者;
(9)其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危及公众利益的行为。
2.1.5 严禁损害企业微信合法权益及影响企业微信正常运营的行为,例如:
(1)使用文字、语音、图片、视频等任何形式在直播中宣传其他同类的直播产品;
(2)直播中出现宣传、推广、导流到其他平台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录播其他平台,或进行多平台直播;
(3)借号直播;
(4)违规放置广告内容、发布虚假广告、以任何形式宣传含有违规信息的广告内容或为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发布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在宣传中使用极限用语、绝对化用语(国家级、最高级、国家品牌等);
(5)利用企业微信直播平台的漏洞获取非法利益,例如利用文字、语言等宣传、诱导用户进行盗号等非法行为;
(6)以任何方式诋毁、损害企业微信直播平台形象,发布与本平台相关的虚假信息、恶意信息。
2.1.6 严禁直播禁播游戏或扰乱游戏正常秩序的内容,例如:
(1)国家监管部门要求禁播的游戏;
(2)扰乱游戏正常秩序的内容,例如宣传游戏私服、漏洞,或者利用游戏漏洞、游戏外挂等进行牟利或非牟利的行为;
(3)出售游戏号、游戏币,代练、代打游戏;
(4)展示、宣传私服游戏;
(5)展示或宣传未经授权的、未备案的或含有低俗色情暴力内容的游戏。
2.1.7 严禁直播会影响社会和谐或引起观众不适的内容,例如:
(1)涉赌、涉毒、涉黄等违法行为的擦边类直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访站街女、抓车震、抓野战、大保健等,以及暴力血腥、消极反动、色情的擦边直播内容;意图约架、插队、逃票、翻越围墙、乱写乱画等不道德行为的直播内容;
(2)生吃活物、腐肉、吞异物等惊悚表演;
(3)过于血腥的屠宰、肢解镜头;
(4)利用身体残疾人士公开进行乞讨;
(5)展示尸体、伤口或以身体残缺为噱头进行直播;
(6)展示、宣扬恐怖、丑恶的或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观众身心不适的画面、行为、音效等内容,例如表现他人极度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出现排泄物或便池、上厕所声音,殡葬、祭祀等;
(7)直播医疗手术的部分或全部过程;
(8)宣扬伪科学、违背科学原理的内容,例如通过做法术改变命运、驱鬼等;
(9)近距离拍摄或不当展示自然灾害、疫情、灾难(如火灾、爆炸)、事故(如车祸)等。
2.1.8 未经平台许可,主播不得直播如下内容:
(1)文玩鉴赏类的直播内容;
(2)户外生存类(在非专业场地野外生存、射击、狩猎)的直播内容;
(3)人工繁育野生动植物品种的直播内容;
(4)募捐、筹款等公益慈善类的直播内容;
(5)宗教类的直播内容;
(6)新闻时政类的直播内容;
(7)投资类的直播内容,例如推荐、分析、预测、讲解、引导投资房地产、股票、基金等;
(8)医生、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的专业知识相关的直播内容;
(9)主播在境外(包含港澳台)进行直播的。
2.1.9 为保障用户财产安全,禁止主播在直播中出现引导用户加微信,或通过其他形式(如支付宝、微信、网银、红包等交易方式)进行直播间外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口播、摆放的方式露出支付宝账号、手机号等信息,摆放支付宝、微信二维码收款图片或付款网址等涉及金钱交易内容。
2.2 主播着装与行为规范
2.2.1 主播在直播时不得有如下行为:
(1)以低俗、暴露、带有明显性暗示的妆容进行直播;
(2)在直播中做出刻意抖胸、挤胸、抚摸敏感部位、下蹲抚摸大腿、模仿性交姿势等低俗诱惑动作、姿势;
(3)进行低俗互动,包括但不限于模拟性爱动作,展示、使用类似性器官物体等;
(4)进行涉及敏感部位的低俗游戏;
(5)进行具有挑逗性或诱导性的表演,例如脱衣舞、特殊舞蹈(钢管舞、肚皮舞)等;
(6)口述色情行为、模拟色情声音、传播低俗段子等;
(7)聚焦、不当展示除性器官以外的其他敏感部位(包括但不限于臀部、股沟、胸部周围、大腿内侧),或者在该等敏感部位进行不适宜动作;
(8)以隐晦、低俗的语言、行为、姿势表达,使人产生性联想、性幻想;
(9)展示或在背景中出现计生物品或其他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性诱惑、性交易等意味的物品;
(10)展示非正常的性癖好,例如恋足、恋物、恋童等;
(11)在床上直播或以床为道具进行直播;
(12)传递不良个人生活作风,包括但不限于抽烟、酗酒、炫富等,如在直播镜头前公然抽烟;
(13)展示、宣扬畸形、非主流、不健康的婚恋观或婚恋状态;
(14)直接或间接诱导、胁迫未成年人用户以平台未许可的方式赠送直播礼物或进行打赏;
(15)在直播过程中采取长时间挂机、应付式直播等消极直播行为,例如黑屏挂机、长时间定格同一或相似画面、播放直播录像、直播睡觉等。
2.2.2 主播着装规范
(1)男性主播不得赤裸上身进行直播;
(2)女性主播的胸部、背部、大腿不得裸露过多,不得穿情趣制服、情趣内衣、暴露装、透视装、肉色紧身衣、内衣外穿、半截抹胸、渔网袜、吊带袜、三角短裤或呈现三角状短裤、低腰超短裤、有性暗示文字或图片的不雅服饰进行直播,不得裹浴巾直播;
(3)主播不得衣衫不整、走光,不得在直播时裸露内衣裤、内衣肩带,不得在身体各部位画低俗图像、写低俗色情文字,不得大面积展示或裸露纹身;
(4)主播不得穿着、佩戴不适宜直播的衣物、配饰,包括但不限于衣着包含大面积的国旗图案、在非正式场合佩戴红领巾等敏感服饰进行直播,衣着国家机关人员(包含港澳台)、军队的工作制服进行娱乐性质的直播等。
3. 其他
为持续为用户提供良好的直播环境与健康的直播内容,腾讯公司可能不时对本规范的内容进行修改,修订后的规范将在本规范所在页面进行更新公示。如果主播继续使用企业微信直播功能,视为知悉并接受修订后的规范内容。如果主播不同意相关变更内容,请停止使用直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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