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用户账号使用规范

更新日期:2024年3月8

生效日期:2024年3月8


一、原则

1.1 为维护企业微信平台绿色网络环境,更好地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及良好的用户体验,腾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腾讯服务协议》《腾讯企业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制定《企业微信用户账号使用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1.2 企业微信用户在注册、认证、使用企业微信的账号及其相关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包括但不限于本规范在内的用户协议规则。腾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协议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配合有权机关维护用户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用户管理员以及个人用户,下文统称为“你”或“用户”。其中,“企业用户管理员”指经企业用户指定,拥有企业用户管理后台系统操作权限的个人,企业用户管理员可以一人或多人,以下称“管理员”;“个人用户”指被企业用户邀请加入企业工作平台,注册使用企业微信的个人,以下称“企业微信最终用户”或“最终用户”。

三、用户行为及内容规范

3.1 软件使用规范

3.1.1软件的获取

用户可以直接从腾讯的官方网站上获取企业微信软件(以下简称“本软件”),也可以从得到腾讯授权的第三方获取。如果用户从未经腾讯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软件或与本软件名称相同的安装程序,腾讯无法保证该软件能够正常使用,并对因此给其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3.1.2 除非法律允许或腾讯书面许可,用户使用本软件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3.1.2.1 删除本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3.1.2.2 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软件的源代码;

    3.1.2.3对腾讯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3.1.2.4 对本软件或者本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本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腾讯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

    3.1.2.5 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3.1.2.6通过非腾讯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本软件及其相关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及其相关资源、教程等内容;

3.1.2.7自行或者授权他人、第三方软件对本软件及其组件、模块、数据进行干扰;

3.1.2.8其他未经腾讯明示授权的行为。

3.1.3 本规范所称的“外挂”,是指独立于本软件之外的,能够在本软件运行的同时影响本软件正常运行的所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等技术手段模拟最终用户手动操作、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或对抗腾讯及本软件策略的任何程序等。

3.2注册使用行为规范
3.2.1用户应合理、善意注册和使用企业微信账号,不得恶意注册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恶意投诉其他用户。恶意注册使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注册、批量注册、滥用多个企业微信账号、使用他人信息为自己注册企业微信账号、以赠与/借用/租用/转让/售卖等任何方式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微信账号/企业微信群(包括由最终用户创建的含有微信用户的群,下同)或相关功能的行为。

3.2.2 用户不得利用多个账号主体或控制多个企业微信账号实施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行为,不得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干扰产品运营、恶意绕开或者对抗腾讯规则。

3.2.3用户应保证其注册账号名称、设置头像和简介等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冒充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名誉权以及肖像权等)。

3.2.4 用户须通过企业微信官方渠道注册企业微信账号,不得通过其他非官方渠道注册企业微信账号。

3.3 访问行为规范:
  为了保护用户账号安全,腾讯有权对访问异常的行为进行独立检测判断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例如,对于注册后长期没有登录或者注册后长期无任何访问记录的账号,为保护用户账号安全,腾讯将限制其登录功能,用户需激活账号后才能正常使用,激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验证短信验证码等。再如,对于在申请自助解除封号过程中异常行为,如批量申请解封、通过机器指令申请解封、提交虚假资料以及利用第三方网赚平台解封、诱导或欺骗他人为自己辅助解封等行为,腾讯将根据情节对解封账号进行再次封号或者永久封号处理;对违规辅助他人解封的账号限制使用企业微信全部或部分功能、进行短期或长期封号处理。又如,如用户账号在一定期间内产生异常大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发各类动态消息、参与各类互动评论等),存在安全隐患或导致腾讯带宽资源被过度占用的,腾讯将对该等用户启动暂时冻结更新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接收新信息、无法添加朋友或群聊等)的保护,直至账号使用情况恢复正常。

3.4 数据获取、使用规范

企业微信严格保护用户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禁止任何非法或未经授权的获取、利用、披露、共享、跟踪用户数据或个人信息的行为。

腾讯禁止用户从事以下违规行为:

3.4.1 未经同意披露他人数据。未经其他企业微信用户明确同意,或未向其他企业微信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其他企业微信用户数据,侵害其他企业微信用户合法权益的。

3.4.2 要求他人提供、共享个人信息。要求其他企业微信用户共享、提交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微信号、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等)才可使用某种服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如填写个人信息后才能加入群聊等;

3.4.3 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将其他企业微信用户的姓名、微信号、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等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用户及企业微信平台授权的用途的;

3.4.4 非法或不当获取用户个人信息。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企业微信用户的姓名、微信号、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个人信息的。

3.5内容规范

所有用户在使用企业微信过程中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违规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3.5.1 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以下规定非常重要,请用户特别留意!):

3.5.1.1 违反或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制度的;

3.5.1.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5.1.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5.1.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5.1.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3.5.1.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3.5.1.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3.5.1.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5.1.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3.5.1.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3.5.1.11 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3.5.1.12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5.2 侵权类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例如侵犯他人人身权(例如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或财产权(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3.5.2.1 主体侵权

3.5.2.1.1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或商标专用权;

3.5.2.1.2 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3.5.2.2 内容侵权

3.5.2.2.1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的内容,如推广、发布假冒、盗版物品信息;

3.5.2.2.2 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未经授权发布他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微信号、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

3.5.2.2.3 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者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荣誉;

3.5.2.2.4 侵犯商业秘密的内容:未经授权发布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3.5.2.2.5 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3.5.3 色情及色情擦边类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黄、情色、色情擦边、性暗示内容,例如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情欲、性欲、性行为、性器官相关内容,无论相关内容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呈现。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3.5.3.1发送或传播涉黄内容,例如寻求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性行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嫖、寻找一夜情、性伴侣等内容;

3.5.3.2发送或传播情色内容,例如与情欲、性欲、性行为、性器官等相关的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音频、视频、图片、漫画;

3.5.3.3发送或传播色情擦边、性暗示类信息内容,例如虽然并未明示,但带有色情、性的意味,容易导致他人联想到色情、性相关事物的内容。

3.5.4 暴力及犯罪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展示或诱导自己、他人和/或动物死亡、受伤、被虐待的信息等暴力内容,以及教唆犯罪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3.5.4.1发送或传播人或动物自虐、自残、自杀、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令人不适的内容;

3.5.4.2发送或传播诱导他人自虐、自残、自杀的内容;

3.5.4.3发送或传播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或虐待内容;

3.5.4.4发送或传播吸食注射毒品或违禁药品等令人不适的画面内容;

3.5.4.5发送或传播销售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武器内容;

3.5.4.6发送或传播以鼓励非法或不当方式使用为目的而描述真实武器内容;

3.5.4.7 发送或传播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容。

3.5.5 赌博类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与赌博活动或赌博工具及方法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3.5.5.1发送或传播赌博邀请、胁迫或诱使他人参赌等涉赌内容;

3.5.5.2出售赌博器具,介绍赌博规则和玩法,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赌博相关内容。

3.5.6 危害企业微信安全类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诱使用户上当受骗或危害微信正常运行的网站、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3.5.6.1发送或传播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3.5.6.2发送或传播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企业微信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

3.5.7 涉黑涉恐类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信息,以及组织、诱导他人从事恐怖、暴力、危害社会秩序等活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3.5.7.1 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内容;

3.5.7.2 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的内容;

3.5.7.3 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

3.5.8 非法物品类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法规生产、使用、销售、流通、运输和/或持有相关信息、物品的内容,或违法违规办理证件、信用卡、套现的信息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3.5.8.1 违反法律法规生产、使用、销售、流通、运输和/或持有相关信息、物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5.8.1.1 国家机密;

3.5.8.1.2 军火;

3.5.8.1.3 为鼓励以非法或不当方式使用武器,而描述真实武器的内容;

3.5.8.1.4 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武器;

3.5.8.1.5 毒品或违禁药品(如迷药);

3.5.8.1.6 人体器官;

3.5.8.1.7 象牙或虎骨等野生动物制品;

3.5.8.1.8 假币;

3.5.8.1.9 赃物、走私物品;

3.5.8.1.10 窃听器;

3.5.8.1.11 假烟;

3.5.8.1.12 发票。

3.5.8.2 违法办证刻章、代办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结婚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等证件等内容;

3.5.8.3 违法违规办理信用卡、信用卡套现、公积金套现、医保卡套现、手机复制卡等内容。

3.5.9 欺诈信息类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带有欺诈性质的信息,例如通过冒用身份,虚假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能、质量、功效等,类似传销形式进行诈骗的信息,或以骗取他人个人信息、钱财为目的的欺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3.5.9.1 冒用身份的欺诈信息:使用他人特征性信息,足以误导其他企业微信用户的;

3.5.9.2 类似广告形式的欺诈信息。如明显虚假夸大使用效果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成人用品类信息以及其他假冒伪劣商品等内容的;实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功能、质量等与国家法律法规、产品或服务说明书、自身承诺等不相符的;

3.5.9.3 类似传销形式的欺诈信息。所谓类似传销形式,是指通过发展人员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地按照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等与传销行为类似的形式。如多级分销、高额返利等内容;

3.5.9.4 以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和数据为目的发布的欺诈信息。如冒充亲友骗取他人信息的;以组织某种活动的名义,要求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

3.5.9.5 其他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发布的欺诈信息。如网赚、中奖类信息、付费陪聊等。

3.5.10 不实信息类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不实信息,即没有相应事实基础,通过捏造或扭曲事实、隐瞒真相而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3.5.10.1 煽动国家、地区、民族、种族、宗教间仇恨、歧视、误解,损害善良风俗的不实信息;

3.5.10.2 扰乱社会秩序、引起或可能引起公众恐慌的不实信息;

3.5.10.3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不实信息;

3.5.10.4 与生活常识、公众话题相关的不实信息;

3.5.10.5 与腾讯相关的不实信息,或者未经腾讯官方确认、披露或准许而发布的信息;

3.5.10.6  发布虚假广告或或其他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信息;

3.5.10.7 其他不实信息。

3.5.11 不良信息类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利诱、胁迫或煽动用户进行分享的信息,为实现非法目的而生成的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影响用户体验的骚扰及垃圾信息等,组织、煽动、威胁以及诱使用户实施虚构交易行为或发表不实评论的信息,以及违反与腾讯的约定的信息等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3.5.11.1 诱导分享类信息

3.5.11.1.1 利诱用户分享的内容:需要最终用户、外部联系人分享特定信息方可获得奖励的恶意诱导类内容,如以金钱奖励、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等利益方式诱导最终用户、外部联系人分享或传播内容;

3.5.11.1.2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的内容:用夸张、诅咒性质言语来胁迫、引诱最终用户、外部联系人分享的内容。例:“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等。

3.5.11.2 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

由第三方软件、网页或终端生成的具有识别、标记功能的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最终用户、外部联系人造成诱导、骚扰、以任何形式未经最终用户、外部联系人同意或者以欺骗手段获取最终用户关系链等用户个人数据和隐私信息的特殊字符集、特殊标识、特殊代码以及各类口令等。

3.5.11.3 骚扰及垃圾信息等影响用户体验的信息

除前述违规内容之外,其他侵扰用户安宁,造成最终用户、外部联系人使用体验减损或者影响企业微信软件正常使用和运行的骚扰及垃圾信息,如批量或高频次发送的、由机器生成的或传播明显异常的非正常通信需求相关的内容。

一经发现,腾讯将根据违规程度对企微微信账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内容的展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将内容处理为仅发布者自己可见等),并有权拒绝向违规账号主体提供服务,如限制与该主体相关账号功能、封禁与该主体相关账号等。

3.5.11.4 刷单炒信类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煽动、威胁以及诱使最终用户、外部联系人实施虚构交易行为或发表不实评论,从而令特定主体具有不正当竞争优势的内容,或者实施流量数据、账号订阅数、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量、投票数等数据造假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如发布“刷单”信息,组织他人为商户刷单。

3.5.11.5 恶意引流类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头像等图文信息中含有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微信/微信账号二维码、群二维码、公众号二维码、小程序码、视频号二维码、第三方识别码等引流信息,诱导用户添加企业微信/微信账号、进入群聊、关注公众号/视频号/识别小程序、下载或跳转到第三方APP/第三方网页等;或者以涉及封建迷信、违规擦边(如低俗擦边、标题党擦边)、使用生僻字/绕过字体形式对抗等的内容或其他方式吸引用户点击查看,诱导用户点击跳转到其他的图文页、第三方网页、公众号、小程序等;或者未向外部联系人提供实质性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发送其他的图文页、第三方网页/APP、公众号、小程序等诱导用户点击跳转等。

3.5.11.6 其他不良信息

其他违反与腾讯签订的、任何形式的服务协议、平台协议、功能协议的不良信息。如以赠与/借用/租用/转让/售卖等任何方式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微信账号/企业微信群、用户关系链获取或商业化使用等内容。

3.5.12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行业规范、商业道德、公序良俗的内容

除以上内容外,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违反行业规范、商业道德、公序良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3.5.12.1 未取得法定许可证件或牌照,未获得在先行政许可,未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违规发布或传播相关内容的,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广内容、违规发布证券或期货等投资类有偿咨询内容以及违规发布烟草宣传内容等;

3.5.12.2 存在明显虚假、夸大宣传,可能误导用户或影响用户体验的内容,如声称产品或服务具有减肥、壮阳、增高、丰胸、缩阴等功效的虚假内容;

3.5.12.3 以生僻字/谐音/绕过字体等对抗形式制作、发布、传播本规范所禁止的内容;

3.5.12.4 发布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内容,或者发布游戏代练、账号代挂等违反行业规范、商业道德的内容;

3.5.12.5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违反行业规范、商业道德、公序良俗的内容。

3.6 管理员使用特别规范

企业微信用户可通过企业微信管理账号上传和管理组织成员通讯录,邀请组织成员加入,并通过企业微信实现内部成员沟通、工作互动等目的。此外,企业微信用户可通过企业微信后台管理系统添加成员、批量导入/导出通讯录、设置所在部门、删除最终用户、从微信邀请组织成员等。管理员除了要遵守本规范的其他规定外,还需特别遵守如下规定:

3.6.1在注册企业微信管理员账号时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3.6.1.1冒充他人名义进行注册;

3.6.1.2未经企业、组织授权擅自以该企业、组织名义注册;

3.6.1.3仿冒、使用与其他企业、组织近似的名称注册,可能误导他人;

3.6.1.4使用可能侵犯其他企业、组织合法权益的用户名进行注册(包括但不限于涉嫌商标权、名称权侵权等);

3.6.1.5伪造虚假证明文件、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

3.6.1.6以从事非法活动为目的注册;

3.6.1.7恶意大量注册企业微信账号,恶意刷量骗取企业微信激励红包;

3.6.1.8其他恶意注册企业微信账号的行为。

3.6.2 在注册企业微信时,用于注册的企业名称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3.6.2.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3.6.2.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6.2.3未经授权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3.6.2.4未经授权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3.6.2.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3.6.2.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3.6.3 认证规范

企业微信用户需要申请认证的,需要同时遵守《企业微信认证服务协议》以及其他相应认证要求。

3.6.4 管理员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所收集的企业、最终用户及外部联系人的数据安全,不得实施以下违规行为:

3.6.4.1未经所在企业或组织授权或超越所在企业或组织授权范围,擅自收集、使用企业或组织主体信息以及主体资质文件作为企业微信认证信息的;

3.6.4.2未经最终用户同意,或未向最终用户如实披露相关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和使用方式等,擅自收集、上传及管理最终用户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微信号、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等);

3.6.4.3擅自以为了实现企业微信运营及功能目的的名义收集非必需的最终用户信息;

3.6.4.4 未经外部联系人明确同意,或未向外部联系人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外部联系人的数据,侵害外部联系人合法权益的;

3.6.4.5企图通过任何形式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外部联系人授权范围之外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数据的;

3.6.4.6未经最终用户同意,擅自将最终用户个人信息导入企业架构,对最终用户造成骚扰的;

3.6.4.7 滥用管理权限多次向同一个外部联系人推送添加邀请,对外部联系人造成骚扰的;

3.6.4.8未经所在企业或组织以及权利人同意,将所收集的信息和数据向第三方提供的;

3.6.4.9未经最终用户或外部联系人同意,滥用管理员权限向他人公开、披露最终用户、外部联系人个人信息的。

3.6.5 管理员应按照所在企业组织的授权范围内,审慎使用本服务及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滥用管理权限,并对利用管理员权限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为网上购买及开通第三方服务、发起电话会议、添加外部联系人等)负责。

3.6.5.1管理员不得滥用管理员权限向最终用户发布、传播违法违规内容及不良信息;

3.6.5.2 管理员应充分告知并监督企业微信最终用户遵守本规范及其他用户协议规则;一旦发现最终用户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他用户协议规则的行为的,应及时、有效制止;

3.6.5.3管理员账号使用权限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租借或被提供予其他企业或组织使用,否则,腾讯有权立即不经通知收回该账号,由此带来的因其使用本功能产生的全部数据、信息等被清空、丢失等损失,管理员应自行承担;

3.6.5.4 管理员应妥善保管企业微信账号ID、密码等管理员账号安全信息。如果管理员账号密码或账户可能面临泄露风险,或已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管理员应立即通过书面方式通知腾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腾讯不对上述情形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责任;

3.6.5.5 管理员不得滥用管理员权限向最终用户或外部联系人发送恶意营销、骚扰类信息,对最终用户或外部联系人造成骚扰;

3.6.5.6管理员不得利用其管理权限实施、组织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聚赌为目的组织、招揽他人进入所在企业,利用管理员权限发布、传播赌博信息,设立赌博群组等违法违规行为。

3.6.6 管理员不得滥用管理权限侵害外部联系人的合法权益,在利用企业微信与微信互通功能实现与外部联系人的沟通过程中,除了严格遵守本规范外,还需同时遵守《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

3.7 最终用户使用特别规范

最终用户除了要遵守本规范的其他规定外,还需特别遵守如下规定:

3.7.1 最终用户在使用企业微信服务时应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与所从事的民事行为相适应的行为能力。若最终用户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请务必在监护人的指导下使用本服务。

3.7.2 最终用户应妥善保管企业微信账号、密码、身份信息等信息,并对利用企业微信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收红包、分享内容、添加外部联系人等)负责。

3.7.3 如果密码或账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出现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最终用户应立即通知腾讯,且最终用户同意并确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腾讯不对上述情形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责任。

3.7.4 最终用户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账号。

3.7.5 最终用户不得滥用互通功能,恶意添加外部联系人,对外部联系人造成骚扰。

3.7.6 最终用户不得向其他最终用户或外部联系人发送恶意营销、骚扰类信息,对其他最终用户或外部联系人造成骚扰。

3.7.7最终用户不得利用企业微信实施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设立赌博群组、加入他人开设的赌博群组以及拉人加入赌博群组等行为。

3.7.8 最终用户在利用企业微信与微信互通功能实现与外部联系人的交流过程中,除了严格遵守本规范外,还需要同时遵守《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

3.8 企业微信群行为规范

除了遵守本规范的其他规定外,群主、管理员、其他群成员还需要遵守以下内容:

3.8.1 群主和管理员应当履行企业微信群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范企业微信群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3.8.2 群主和管理员享有必要管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其他用户入群、移出群成员、设置群聊名称、设置群公告、设置群管理员、群主管理权转让、分享群聊二维码、开启群聊邀请确认等。群主和管理员应规范群成员的行为,及时制止企业微信群内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利用管理权限所实施的行为负责。

3.8.3 群主和管理员应合法合规使用利用管理权限,不得滥用管理权限。

3.8.4 群成员应合法合规使用企业微信群相关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发送群消息、使用接龙等,群成员不得在群聊名称、群昵称中使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3.8.5 群成员不得利用企业微信群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内容或以实施违规行为为目的建企业微信群或明知群内违规内容故意拉其他用户入群。

四、支付相关规范

4.1 本规范所称“红包”包括微信红包和企业红包,其中企业红包功能须经认证通过后方可使用。

4.2支付服务是指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依托企业微信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用户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规使用支付服务。当用户需要使用红包功能企业支付或对外收款等支付功能时,请阅读并遵守《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微信支付服务协议》《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及其他相关平台规则。

4.3 用户在企业微信使用红包功能、企业支付或对外收款等支付功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不得以非法方式使用红包功能、企业支付或对外收款等支付功能,也不得将红包功能、企业支付或对外收款等支付功能用于实施非法活动,例如实施赌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开展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协助。

4.4 用户在企业微信使用红包功能、企业支付或对外收款等支付功能的,不得以任何方式禁止、阻碍、妨碍或影响最终用户、外部联系人使用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或协助。

五、相关责任

用户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规范规定的,腾讯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经通知对相关内容或账号(企业微信服务管理账号、企业微信最终用户账号)作出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删除、屏蔽相关内容;对违规的企业微信群进行系统提醒、特定期间暂停或永久停止提供企业微信群聊服务;撤销企业微信认证;限制账号功能;短期或永久封禁相关账号,并有权拒绝向相关账号主体提供企业微信服务。必要时,腾讯将依法配合相关部门追究违法犯罪行为者法律责任。

此外,群主、管理员若明知微信群内其他成员实施违反本规范的行为而不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则视为群主、管理员未履行管理义务,一经发现,腾讯将根据违规程度对群主、管理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有权拒绝向违规账号主体提供服务。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送警告通知、停止提供群聊服务、处置违规群主、处置违规管理员等。

更多处罚规则可参考《违规场景及处罚规则

六、免责声明

所有用户明确了解并同意:

6.1企业微信允许第三方应用接入平台,你可以在企业微信平台上使用你所在企业或组织已开通的第三方应用服务。你了解并同意,相关应用由该第三方独立提供,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腾讯不对该第三方作出任何保证,也不对你对该应用的使用承担任何责任。你了解并同意,如腾讯对与第三方应用提供方的合作作出调整、中止或终止而对第三方应用提供的服务产生影响,腾讯不承担任何责任。

6.2你需自行准备接受本功能所需的硬件设备并开通互联网连接服务,本功能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硬件成本和数据流量费用,你需自行承担,如因你缺少适当的硬件,或未成功连接互联网导致本功能无法正常使用,腾讯不承担任何责任。

6.3本规范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以及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打造绿色、健康、优质平台的更高目标而制定的,腾讯会在能力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依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做出判断,但是并不保证其判断完全与司法机构、行政机关的判断一致,对由此产生的后果你已经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

七、投诉机制

如果你发现有主体利用企业微信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本规范的行为,你可以通知管理员,若管理员经核实发现情况属实,由管理员通过企业微信客户端“设置—帮助与客服—在线客服”投诉。收到相关主体的投诉通知后,腾讯将尽快审核所涉问题,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回复你的请求。

八、遵守当地法律监管

你在使用企业微信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你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

用户应避免因使用本服务而使腾讯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则腾讯有权暂停或终止相关服务并追究你的责任。

九、其他

9.1协议关系及冲突条款

本规范被视为《腾讯服务协议》和《腾讯企业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统一整体。本规范与上述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规范为准。

本规范内容同时包括腾讯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相关协议、服务声明、业务规则及公告指引等内容(本协议统称为“专项规则”)。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你同样应当遵守。

9.2 动态文档

本使用规范为动态文档,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规则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更新后的内容一经发布,如果继续使用本软件,即视为已接受更新后的协议如果不接受更新后的内容,应当停止使用本软件。